1.目的:為規范公司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招聘、甄選、錄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福緣地產的招聘、錄用等相關管理工作。
3.權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計劃的擬定和招聘實施及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
3.2各部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用人計劃申報、復試、缺崗的人才推薦。
4.作業辦法
4.1招聘信息發布
4.2根據崗位說明書擬定招聘信息,內容包括:公司簡介、招聘職位名稱、職責范圍、任職資格要求。
4.3發布招聘信息,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和本地人才市場狀況,一般招聘廣告發布的時間以提前2—7天為宜,同時公布具體面試時間和資料收集的郵箱、地址、聯系人。
4.4招聘的一般程序:面試通知——初試——復試——試用——錄用。
4.5面試通知:應聘簡歷經初審后,由人事部負責通知應聘者面試。
4.6初試:應聘者填寫《求職申請表》,由招聘專員進行初試,人力資源部經理復核,并將初試的意見填寫在《求職申請表》。
4.7復試:通過初試的應聘人員由用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安排復試,并將結果記錄于《求職申請表》;基層員工不需總經理復試,基層以上崗位及特殊崗位呈董事長復試。
4.8錄用:通過復試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直接安排應聘者準備入職材料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手續。入職材料包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兩張一寸藍色免冠照片。
5.錄用
5.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用:
5.2年齡未滿18周歲,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特殊情況需經董事長批準方可錄用;
5.3與原來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者;
5.4在個人以往工作經歷中,有不良記錄者;
5.5在其它公私機構因行為不軌而被解職者;
5.6身體檢查健康情形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5.7應聘的簡歷內容有虛假者。
6.試用期
6.1試用期為兩個月,其中試工七日,如試工期未七日則不結算工資。根據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可縮短或延長試用期;
6.2試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公司有權解聘;
6.3工作能力低,在試用期內累計2次考核等級為不合格被調崗,調崗后考核等級仍為不合格,無法勝任應聘崗位工作;
6.4工作失誤較大,造成我公司損失或品行不佳,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6.5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6.6轉正考核不合格或延長試用仍不達標者;
6.7經調查,以往有不良行為被解雇或被追究刑事責任者;
6.8被查實在應聘時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
6.9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等。
7.轉正
轉正條件
7.1完全具備本崗位技能并能獨立完成及勝任本職工作;
7.2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敬業精神;
7.3工作積極、主動、表現突出;
7.4對于具備上述條件的試用員工,部門主管、經理等有權限及義務向人力資源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